DL 647-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电力行业标准(DL) DL647-2004 本标 准 规 定了电站锅炉、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、安装、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内容和相应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燕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.8NM 发电锅炉、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。倾定燕汽压力小于3 fau 的电站锅炉、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今照执行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部件的检验:a)锅炉本体受压元件、部件及其连接件:b)锅炉范围内份道;c)锅炉安全保护装f及仪表;d)锅炉主要承,结构;e)高压和低压加热器、压力式除妞器、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;e) 主 燕汽 管道、高温和低温再热燕汽管道、主给水管道、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