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Z 1-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国家标准(GB) GBZ1-2002 本标准第1,2章为推荐性的,其余均为强制性的。本标准之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负责修订单位: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本标准参加修订单位: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:吴维皑、邵强、于永中、施瑾、赵容、刘江、吕伯钦、梁友信、傅慰祖/r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。原TI 36-7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。